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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方案
时间:2013-12-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0131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公司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条例》精神,坚持工作学习两手抓,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切实把《条列》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做好本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工商工作依法行政进程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国投公司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 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勇总经理任组长,由办公室组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系统学习《条例》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具体安排

  1 、学习宣传。学习宣传《条例》,展示工作特色和亮点,印发宣传单。(3月至4月)

  2 、把学习《条例》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中,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日等形式组织《条例》学习培训。邀请相关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公司全体职工参加。(5月份)

  四、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全方位的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要将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年度学法普法计划,将学习《条例》与“六五”普法结合起来,把《条例》精神贯彻其中。

  2 、公司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提升 依法行政、依法治公司的意识和水平。借助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平台,通过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条款内容。

  3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全面审视和梳理工作思路、执法行为,增强执行力,自觉纠正工作中与《条例》相违背的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法规,切实做到依法治公司。在本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努力为新右旗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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