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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国投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13-12-13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推进和规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结合国投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区国投公司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活动。

  第三条 新区国投公司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凡属新区国投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作出决定。 

  (二)坚持议事规则制度。根据新区国投公司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新区国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议制定等重大事项

  2新区国投公司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各种制度建设、表彰奖惩等重大事项;

  3新区国投公司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等重大事项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等重大事项

  5、应当提交新区国投公司局务会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的内容范围

  1、新区国投公司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选拔、任免、交流、调整和奖惩;

  2、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新区国投公司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对新区国投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和本系统各类荣誉的评选。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范围

  1、新区国投公司工程建设、设计项目招投标事项等重要项目的安排;

  2、新区国投公司1万元以上(含1万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

  3、新区国投公司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现金5000元以上单项支出;

  2、新区国投公司确定的各类考核奖金的发放使用;

  3、各类专项资金支出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范围

  第三章 决策的主要程序

  第八条 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科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九条 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县国投公司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一般干部工作岗位的调整变动,由局办公室根据选拔任用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在基层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讨论集体决策,涉及职务晋升、调整的经集体决策后按组织程序办理。

  第十条 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2新区国投公司1万元以上(含1万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和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由相关科室提出购置和处置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国投公司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大额资金使用

  1、日常经费一次性现金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局长批准,5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新区国投公司确定的各类考核奖金的发放使用、各

  类专项资金支出使用和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国投公司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应立卷归档,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决策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新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局党支部和办公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相关科室负责“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 新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和办公室将局属各科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新区国投公司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接受新区纪委和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违反制度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总经理办公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总经理办公会和局务会集体决定或不按总经理办公会和局务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三)擅自泄露总经理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的。

  第十六条 出现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区别情况按以下形式追究:

  (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相应的责任。

  (二)局机关科室弄虚作假造成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和个人违反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和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制度由新区国投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凡以前新区国投公司所发文件与本实施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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